? ? ? ?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 導語 ? ? ? ?2019年是藥品監管法律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是世界首部綜合性疫苗管理法律,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是近20年來的一次全面修訂,《疫苗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將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人民群眾的期盼,審評制度改革的經驗,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為鞏固和推進藥品審批審批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這一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以下簡稱藥審中心)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局)的堅強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持續推動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構建藥品審評以流程為導向的科學管理體系,堅持依法依規、公開透明、服務為本、科學規范審評,切實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可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一、藥品注冊申請受理情況
? ? ? ?2019年,藥審中心受理新注冊申請8082件(含器械組合產品5件,以受理號計,下同),其中需技術審評的注冊申請6199件(含4907件需藥審中心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的注冊申請),直接行政審批(無需技術審評,下同)的注冊申請1878件。
? ? ? ?(一)總體情況
? ? ? ?藥審中心受理的8077件藥品注冊申請中,化學藥注冊申請受理量為6475件,占2019年全部注冊申請受理量的80.2%,2016-2019年各類藥品注冊申請受理情況詳見圖1。 圖1? 2016-2019年各類藥品注冊申請受理情況 注:1. 2019年受理量中含5件器械組合產品的注冊申請,故上圖中2019年受理注冊申請總量大于中藥、化學藥、生物制品受理注冊申請之和; ? ? ? 2. 藥審中心的直接行政審批工作自2017年開始,所以2016年無直接行政審批注冊申請,所有受理注冊申請均需技術審評。 圖2? 2017-2019年需技術審評的各類藥品注冊申請受理情況
? ? ? ?2019年,受理需技術審評的注冊申請6199件,較2018年增加11.21%,其中化學藥注冊申請為4937件,較2018年增長了10.72%,占全部需技術審評的注冊申請受理量的79.64%;中藥注冊申請257件,較2018年降低了14.33%;生物制品注冊申請1005件,較2018年增長了23.3%。2016-2019年需技術審評的化學藥、中藥和生物制品注冊申請受理情況詳見圖2。 ? ? ? ?藥審中心受理1類創新藥注冊申請共700件(319個品種),(化學藥的品種數以活性成分統計,中藥和生物制品的品種數均以藥品通用名稱統計,下同),品種數較2018年增長了20.8%。其中,受理1類創新藥的新藥臨床試驗(IND)申請302個品種,較2018年增長了26.4%;受理1類創新藥的新藥上市申請(NDA)17個品種,較2018年減少了8個品種。
? ? ? ?(二)國產創新藥受理情況
? ? ? ?藥審中心受理國產1類創新藥注冊申請528件(244個品種),其中受理臨床申請503件(228個品種),上市申請25件(16個品種)。按藥品類型統計,化學藥401件(144個品種),生物制品127件(100個品種),創新藥的適應癥主要集中在抗腫瘤、抗感染和消化系統疾病領域。
? ? ? ?(三)進口創新藥及原研藥受理情況
? ? ? ?藥審中心受理5.1類化學藥進口原研藥注冊申請157件(92個品種),受理1類進口創新藥注冊申請172件(75個品種),創新藥的適應癥主要集中在抗腫瘤、內分泌和神經系統疾病領域。
? ? ? ?(四)各類注冊申請受理情況
? ? ? ?1. 化學藥注冊申請受理情況 ? ? ? ?藥審中心受理化學藥注冊申請6475件,其中受理化學藥IND申請694件,較2018年增長了51.9%;受理化學藥NDA 130件,較2018年增長了21.5%;受理仿制藥上市申請(ANDA)1047件,較2018年增長了6.6%;受理一致性評價補充申請1038件(308個品種),件數較2018年增長71%。2019年化學藥各類注冊申請受理情況詳見圖3。2016-2019年化學藥IND申請、NDA和一致性評價等注冊申請受理情況詳見圖4。 圖3? 2019年化學藥各類注冊申請受理情況
圖4? 2016-2019年化學藥IND申請、NDA和一致性評價等注冊申請受理情況 注:藥審中心自2017年8月開始承擔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
? ? ? ?(1)國產、進口化學藥IND申請、NDA受理情況 圖5? 2019年受理國產和進口的化學藥IND申請、NDA治療領域分布情況
? ? ? ?在化學藥IND申請中,受理國產化學藥IND申請444件,受理進口IND申請250件。國產化學藥IND申請的適應癥主要集中在抗腫瘤、消化系統和抗感染藥物領域,進口IND申請的適應癥主要集中在抗腫瘤、抗感染藥物和神經系統領域。 ? ? ? ?化學藥NDA中,受理國產化學藥NDA 45件,受理進口化學藥NDA 85件。國產化學藥NDA的適應癥主要集中在抗腫瘤和抗感染藥物領域,進口化學藥NDA的適應癥主要集中在抗腫瘤和神經系統領域。2019年受理國產和進口的化學藥IND申請、NDA治療領域分布情況詳見圖5。 ? ? ? ?(2)1類化學藥創新藥受理情況 ? ? ? ?藥審中心受理1類化學藥創新藥注冊申請573件(219個品種),品種數較2018年增加了39.5%,其中受理IND申請206個品種,較2018年增長了46.1%;受理NDA 13個品種,較2018年減少了3個。 圖6? 2016-2019年化學藥創新藥注冊申請受理情況
? ? ? ?219個品種的1類化學藥創新藥注冊申請中,國產化學藥創新藥注冊申請為144個品種,進口化學藥創新藥注冊申請為75個品種。2016-2019年創新藥注冊申請受理情況詳見圖6。 ? ? ? ?2.中藥注冊申請受理情況 ? ? ? ?藥審中心受理中藥注冊申請423件,其中受理中藥IND申請17件,受理中藥NDA 3件,受理中藥ANDA 3件。2019年中藥各類注冊申請受理情況詳見圖7。2016-2019年中藥IND申請、NDA和ANDA受理情況詳見圖8。 圖7? 2019年中藥各類注冊申請受理情況
圖8? 2016-2019年中藥IND申請、NDA、ANDA受理情況
? ? ? ?(1)中藥IND申請受理情況 ? ? ? ?在17件中藥IND申請(5、6、8類)中,適應癥主要集中的治療領域為消化、呼吸和骨科,占全部中藥IND申請的76%。 ? ? ? ?(2)中藥新藥受理情況 ? ? ? ?藥審中心受理5-6類中藥新藥注冊申請18件(18個品種,無1-4類中藥注冊申請),其中中藥IND申請15件(15個品種),中藥NDA 3件(3個品種),較2018年均有所減少。 ? ? ? ?3.生物制品注冊申請受理情況 圖9? 2019年生物制品各類注冊申請受理情況
? ? ? ?藥審中心受理生物制品注冊申請1179件,其中受理生物制品IND申請310件(預防用IND申請7件,治療用IND申請303件),較2018年增長了4%;受理生物制品NDA 124件(預防用NDA 7件,治療用NDA 117件),較2018年增長了45.9%。2019年生物制品各類注冊申請受理情況詳見圖9。2016-2019年生物制品IND申請和NDA受理情況詳見圖10。 圖10? 2016-2019年生物制品IND申請和NDA受理情況
? ? ? ?(1)I類生物制品創新藥受理情況 ? ? ? ?藥審中心受理1類生物制品創新藥注冊申請127件(100個品種),件數較2018年增長了3.3%,其中預防用生物制品2件,治療用生物制品125件。1類生物制品創新藥注冊申請中,IND申請121件(96個品種),較2018年增長了8%;NDA 6件(4個品種,均為治療用生物制品),較2018年減少了5件。 圖11? 2019年受理的1類治療用生物制品IND申請治療領域分布情況
? ? ? ?藥審中心受理1類治療用生物制品IND申請119件(95個品種),適應癥主要集中在抗腫瘤治療領域,占全部1類治療用生物制品IND申請的69%,具體治療領域分布詳見圖11。
二、藥品注冊申請審評審批情況
? ? ? ?(一)總體完成情況
? ? ? ?1. 全年審評審批完成情況 ? ? ? ?2015年至2018年期間藥審中心通過擴充審評通道、強化審評項目管理、大規模招聘人員、借調省局人員等措施多渠道擴增審評力量、提高審評效率,使得藥品注冊申請積壓基本得以解決,藥審中心的工作重點已經由解決藥品注冊申請積壓逐漸過渡為提升藥品注冊申請的按時限審評審批率,2019年藥審中心實現了中藥、化學藥、生物制品各類注冊申請按時限審評審批率超過90%,基本完成了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以下簡稱44號文件)確定2018年實現按規定時限審批的工作目標。 ? ? ? ?2019年完成審評審批的注冊申請共8730件(含器械組合產品5件),其中完成需技術審評的注冊申請6817件(含4075件需藥審中心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注冊申請),完成直接行政審批的注冊申請1908件。2019年底在審評審批和等待審評審批的注冊申請已由2015年9月高峰時的近22000件降至4423件(不含完成審評因申報資料缺陷等待申請人回復補充資料的注冊申請),鞏固了44號文件要求解決注冊申請積壓的改革成效。 ? ? ? ?2019年4423件在審評審批和等待審評審批的注冊申請中,啟動審評3334件,審評結束等待核查450件,處于暫停審評計時等待關聯品種(290件)、等待申請人核對質標說明書包裝標簽工藝(235件)、等待檢驗報告(36件)等情況中的任務共639件。 ? ? ? ?完成技術審評的6817件注冊申請中,中藥注冊申請300件,生物制品注冊申請1104件,化學藥注冊申請為5413件,化學藥注冊申請約占全部審評完成量的79%。 ? ? ? ?2.各類注冊申請審評完成情況 圖12? 2016-2019年各類注冊申請審評完成情況 注:2019年含5件器械組合產品的注冊申請,故上圖中2019年注冊申請總量大于中藥、化學藥、生物制品注冊申請之和。
? ? ? ?藥審中心完成IND申請審評1001件(含1件器械組合產品),完成NDA審評270件(含1件器械組合產品),完成ANDA審評1664件(含3件藥械組合產品)。2016-2019年各類注冊申請審評完成情況詳見圖12。 ? ? ? ?3.審評通過情況 ? ? ? ?2019年,藥審中心審評通過批準IND申請926件,審評通過NDA 164件,審評通過ANDA 654件,審評通過批準口服固體制劑一致性評價申請260件(按活性成分統計95個品種,按通用名統計107個品種,詳見附表1),品種數較2018年(57個品種)同比增長66.7%。 ? ? ? ?審評通過上市1類創新藥10個品種,審評通過進口原研藥58個品種(含新適應癥),具體品種詳見附表2、3。
? ? ? ?(二)化學藥注冊申請審評完成情況
? ? ? ?1.總體情況 圖13? 2019年化學藥各類注申請的審評完成情況
? ? ? ?藥審中心完成審評的化學藥注冊申請5413件,其中完成化學藥臨床申請(IND申請和驗證性臨床)共746件,完成化學藥NDA 156件,完成化學藥ANDA 1655件。2019年化學藥各類注冊申請的審評完成情況詳見圖13。 ? ? ? ?2.審評通過情況 圖14? 2016-2019年化學藥NDA審評通過數量情況
表1? 2019年化學藥各類注冊申請審評完成的具體情況 注:“其他”是指申請人主動申請撤回的注冊申請、完成審評等待申請人補充完善申報資料的注冊申請、非藥審中心審評報送國家局藥品注冊管理司的注冊申請、送國家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的藥械組合注冊申請和關聯制劑撤回的原料/輔料注冊申請等,下同。
? ? ? ?藥審中心完成審評的化學藥NDA共156件,其中審評通過88件。2016-2019年化學藥NDA審評通過數量情況詳見圖14,2019年化學藥各類注冊申請審評完成的具體情況詳見表1。 ? ? ? ?藥審中心完成審評的化學藥IND申請621件,審評通過批準IND申請599件,其中批準1類化學藥創新藥IND申請493件(189個品種)。2016-2019年1類化學藥創新藥IND申請審評通過批準數量詳見圖15。 圖15? 2016-2019年1類化學藥創新藥IND申請審評通過批準數量
? ? ? ?藥審中心審評通過批準IND申請的189個1類化學藥創新藥中,抗腫瘤藥物、消化系統疾病藥物、抗感染藥物和神經系統疾病藥物較多,占全部創新藥臨床試驗批準數量的70%。2019年審評審批IND申請的1類化學藥創新藥適應癥分布詳見圖16。 圖16? 2019年審評審批IND申請的1類化學藥創新藥適應癥分布 注:部分化學藥創新藥有多個適應癥分布在不同的適應癥分組中,故上圖中各適應癥分組創新藥品種數之和大于189個。
? ? ? (三)中藥注冊申請審評完成情況
? ? ? ?1.總體情況 ? ? ? ?藥審中心完成審評的中藥注冊申請300件,其中完成IND申請17件,完成NDA 3件,完成ANDA 6件。2019年中藥各類注冊申請的審評完成情況詳見圖17。 圖17? 2019年中藥各類注冊申請的審評完成情況
? ? ? ?2.審評通過情況 圖18? 2016-2019年中藥IND申請審評通過批準和NDA審評通過數量
? ? ? ?藥審中心審評通過批準中藥IND申請15件,審評通過中藥NDA 2件(2個品種,芍麻止痙顆粒、小兒荊杏止咳顆粒)。2019年中藥各類注冊申請審評完成的具體情況詳見表2,2016-2019年中藥IND申請審評通過批準和NDA審評通過數量詳見圖18。
表2? 2019年中藥各類注冊申請審評完成的具體情況
? ? ? ?藥審中心審評通過批準的中藥IND申請15件,涉及10個適應癥領域,其中心血管、消化、腫瘤、呼吸、腎臟各2件,共占67%,具體治療領域分布詳見圖19。 圖19? 2019年批準IND申請的中藥適應癥分布
? ? ? ?(四)生物制品注冊申請審評完成情況
? ? ? ?1.總體情況 ? ? ? ?藥審中心完成審評的生物制品注冊申請共1104件,其中完成預防用生物制品IND申請(預防用IND申請)24件,完成治療用生物制品IND申請(治療用IND申請)338件,完成預防用生物制品NDA(預防用NDA)13件,完成治療用生物制品NDA(治療用NDA)95件,完成體外診斷試劑NDA(體外診斷NDA)2件。2019年生物制品各類注冊申請的審評完成情況詳見圖20。 圖20? 2019年生物制品各類注冊申請的審評完成情況
? ? ? ?2.審評通過情況 ? ? ? ?藥審中心審評通過批準預防用IND申請18件、治療用IND申請294件,審評通過預防用NDA 5件、治療用NDA 67件、體外診斷NDA 2件。2019年生物制品各類注冊申請審評完成的具體情況詳見表3,2016-2019生物制品IND申請審評通過批準和NDA審評通過數量詳見圖21。
表3? 2019年生物制品各類注冊申請審評完成的具體情況 圖21? 2016-2019年生物制品IND申請審評通過批準和NDA審評通過數量
? ? ? ?藥審中心審評通過批準生物制品IND申請312件,治療領域分布詳見圖22。 圖22? 2019年批準的生物制品IND申請適應癥分布
? ? ? ?藥審中心審評通過批準生物制品NDA 74件,治療領域分布詳見圖23。 圖23? 2019年批準的生物制品NDA適應癥分布
? ? ? ?(五)行政審批注冊申請完成情況
? ? ? ?1. 總體情況 ? ? ? ?2019年,藥審中心完成行政審批中藥、化學藥、生物制品注冊申請5983件,其中完成審評審批的注冊申請(臨床試驗申請、一致性評價、補充申請、進口藥品再注冊申請及復審)4075件,完成直接行政審批的注冊申請(無需技術審評的補充申請、臨時進口申請)1908件。 ? ? ? ?2.審評審批完成情況 ? ? ? ?4075件需藥審中心審評審批的注冊申請中,臨床試驗申請1124件(含驗證性臨床)、一致性評價345件、補充申請2127件、進口藥品再注冊申請471件、復審8件。按照臨床試驗60日默示許可制度,藥審中心完成審評審批后發出臨床試驗通知書1178份,含1066份《臨床試驗通知書》和112份《暫停臨床試驗通知書》。因ANDA等注冊申請在技術審評過程中需申請人補充臨床試驗,藥審中心會以《臨床試驗通知書》的形式告知申請人,故臨床試驗通知書發出數量大于需藥審中心審評審批的臨床試驗申請1124件。 ? ? ? ?3.直接行政審批完成情況 ? ? ? ?1908件藥審中心技術審評的直接行政審批注冊申請中,補充申請1491件、臨時進口申請417件。 ? ? ? ?1908件藥審中心直接行政審批注冊申請平均審批時限為9.9個工作日,其中有1905件在法定的20日時限內完成,全年平均按時限完成率為99.8%。
? ? ? ?(六)優先審評情況
? ? ? ?1.優先審評品種納入情況 ? ? ? ?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原總局)《關于解決藥品注冊申請積壓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食藥監藥化管〔2016〕19號)和《關于鼓勵藥品創新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食藥監藥化管〔2017〕126號),2019年藥審中心將253件(按通用名計139個品種)注冊申請納入優先審評程序,同比降低19.2%,其中兒童用藥和罕見病用藥52件。2016-2019年納入優先審評程序的各類注冊申請情況詳見表4。
表4? 2016-2019年納入優先審評程序的注冊申請情況 注:1.優先審評工作自2016年開始。 ? ? ? ?2.比重=當年各類任務/任務總量,下同。
? ? ? ?在已納入優先審評的注冊申請中,具有明顯臨床價值的新藥占比34%,所占比例最大,其次為同步申報品種(28.1%)。與2018年已納入優先審評注冊申請的結構相比較,具有明顯臨床價值的新藥占比由23%增至34%,按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標準完善后重新申報品種占比則由16.6%降至7.9%,從數據變化上來看,仿制藥數量逐漸減少,優先審評資源更多的聚焦到具有明顯臨床價值、臨床急需和臨床優勢的藥品上來。 ? ? ? ?2.優先審評品種完成情況 ? ? ? ?2019年有143件注冊申請(按通用名計82個品種)通過優先審評程序,得以加快批準上市,如我國自主研發的1類創新藥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馬唑侖、甘露特鈉膠囊,治療罕見病法布雷病注射用阿加糖酶β,新型核因子κB受體激活因子配體(RANKL)抑制劑地舒單抗注射液,治療糖尿病的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注射液、治療銀屑病的本維莫德乳膏、非小細胞肺癌靶向治療藥物達可替尼片等藥品。近幾年優先審評的品種情況詳見表5,具體品種名單詳見附表4。
表5? 2016-2019年優先審評通過的品種情況
? ? ? ?(七)溝通交流情況
? ? ? ?1. 總體情況 ? ? ? ?為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為申請人研發創新提供便捷的指導和服務,藥審中心不斷豐富溝通交流渠道,提高溝通交流效率和質量,形成了溝通交流會議、一般性技術問題咨詢、電話咨詢、郵件咨詢和現場咨詢的多渠道、多層次的溝通交流模式。 ? ? ? ?2019年藥審中心接收溝通交流會議申請2633件,較2018年增長了32.8%,辦理溝通交流會議申請1871件,較2018年增長了41.1%。藥審中心為保證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按照國家局《關于發布藥品研發與技術審評溝通交流管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74號)相關要求,在會前嚴格篩選,剔除了存在重復提交和未提供有效會議資料等問題的會議申請,經過審核的會議申請,按時限要求盡快召開溝通交流會議。對于無需召開會議的申請,藥審中心均采用書面回復的形式及時反饋申請人。 ? ? ? ?2019年在網絡平臺接收一般性技術問題咨詢16572個,較2018年增長了8.9%;接收電話咨詢超過上萬次,郵件咨詢數千件,同時也面向社會提供現場咨詢服務。近幾年接收溝通交流申請和一般性技術問題咨詢具體情況詳見圖24。 圖24? 近幾年接收溝通交流申請和一般性技術問題咨詢具體情況 注:一般性技術問題的解答工作自2017年開始。
? ? ? ?2. 溝通交流會議申請的完成情況 表6? 2019年各類溝通交流會議申請及辦理情況 注:辦理率=辦理數量/申請總量,下同。
? ? ? ?在藥審中心所辦理的1871件溝通交流會議申請中,在藥物研發關鍵階段召開的II類會議所占比例較大,為71.8%,而II類會議中Pre-IND會議申請占比最多,為34.9%。2019年各類溝通交流會議申請及辦理情況詳見表6。
表7? 2018-2019年各類溝通交流會議召開情況
? ? ? ? ?溝通交流會議的形式為電話會議、視頻會議、面對面會議。2019年召開了溝通交流會議421次,較2018年(322次)增長30.7%。2018-2019年各類溝通交流會議的召開情況詳見表7。 ? ? ? ?3. 一般性技術問題答復情況 ? ? ? ?在藥審中心網站上接收了社會公眾16572個一般性技術問題的咨詢。總體上,按照內容分類,公眾咨詢的問題主要集中于原輔包(4152個)、受理(1846個)等方面;按照藥品分類,公眾咨詢的問題主要集中于化學藥物(9743個),并且集中于化學藥一致性評價(1386個)、化學藥受理(1174個)等方面。一般性技術問題答復具體情況詳見表8。
表8? 一般性技術問題答復具體情況 注:申請人一次性所提出一般性技術問題中含有多個問題,為避免重復計算,僅按其中一個問題的類型進行統計。
? ? ? ?(八)核查檢查情況
? ? ? ?2019年,藥審中心基于技術審評需要和申請人合規情況,啟動核查任務1230個,其中藥學現場核查任務782個,臨床試驗數據核查任務446個,藥理毒理研究核查任務2個。 ? ? ? ?2019年,藥審中心接收核查報告1242份,其中藥學現場檢查報告689份,臨床試驗核查報告551份,藥理毒理研究核查報告2個。 ? ? ? ?此外,基于投訴舉報和審評發現的問題,2019年藥審中心啟動有因檢查12個,接收有因檢查報告8份。
三、重點治療領域品種
抗腫瘤藥物: 1. 甲磺酸氟馬替尼片,為我國首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小分子Bcr-abl酪氨酸激酶抑制劑,適用于治療費城染色體陽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慢性期成人患者,本品獲批上市為此類患者提供了更好的治療選擇。 2. 達可替尼片,為第二代小分子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TKI),適用于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敏感突變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一線治療。與第一代EGFR-TKI相比,本品可延長患者的生存期,為此類患者提供了更好的治療手段。 3. 甲苯磺酸尼拉帕利膠囊,為一種高選擇性的多聚腺苷5"二磷酸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劑創新藥物,適用于鉑敏感的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鉑化療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后的維持治療,本品獲批上市為此類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療選擇。 4. 地舒單抗注射液,為核因子κB受體激活因子配體(RANKL)的全人化單克隆IgG2抗體,適用于治療不可手術切除或者手術切除可能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骨巨細胞瘤,屬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品種。本品獲批上市填補了此類患者的治療空白,滿足其迫切的臨床需求。 5. 達雷妥尤單抗注射液,為全球首個抗CD38單克隆抗體,也是用于治療多發性骨髓瘤的首個單克隆抗體,適用于治療既往經過蛋白酶體抑制劑和免疫調節劑治療后無藥可選的多發性骨髓瘤,本品獲批上市為此類患者帶來了治療獲益。 6. 利妥昔單抗注射液,為國內首個利妥昔單抗生物類似藥注射液,同時也是國內首個上市的生物類似藥,適用于治療非霍奇金淋巴瘤,本品獲批上市提高了此類患者的臨床可及性。 7. 貝伐珠單抗注射液,為國內首個貝伐珠單抗注射液生物類似藥,適用于治療轉移性結直腸癌,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小細胞肺癌,本品獲批上市將提高該類藥品的可及性。
抗感染藥物: 8. 格卡瑞韋哌侖他韋片,為全新的抗丙肝固定組合復方制劑,適用于治療基因1、2、3、4、5或6型慢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的無肝硬化或代償期肝硬化成人和12歲至18歲以下青少年患者,屬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品種。本品針對全基因型在初治無肝硬化患者中的治療周期可縮短至8周,其獲批上市將進一步滿足臨床需求,為丙肝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療選擇。 9. 索磷韋伏片,為索磷布韋、維帕他韋、伏西瑞韋3種成分組成的固定復方制劑,適用于治療慢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屬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品種。本品可為全基因型既往直接抗病毒藥物(DAA)治療失敗的丙肝患者提供高效且耐受的補救治療方案,填補了臨床空白。 10. 拉米夫定替諾福韋片,為拉米夫定和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的固定劑量復方制劑,適用于治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1(HIV-1)感染,屬國內首個仿制藥。拉米夫定片和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片的聯合治療方案為臨床抗HIV的一線治療方案,本品獲批上市可提高患者的用藥依從性。 11. 注射用頭孢他啶阿維巴坦鈉,為新型β-內酰胺酶抑制劑,適用于治療復雜性腹腔內感染、醫院獲得性肺炎和呼吸機相關性肺炎、以及在治療方案選擇有限的成人患者中治療由革蘭陰性菌引起的感染。本品獲批上市可解決日益突出的耐藥菌感染所帶來的巨大挑戰,滿足了迫切的臨床治療要求。
循環系統藥物: 12. 波生坦分散片,為我國首個用于兒童肺動脈高壓(PAH)的特異性治療藥物,屬兒童用藥且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品種。PAH是一種進展性的危及生命的疾病,國內尚無針對兒童PAH患者的特異性治療藥物,本品為針對兒童開發的新劑型,其獲批上市解決了兒童PAH患者的用藥可及性。
風濕性疾病及免疫藥物: 13. 注射用貝利尤單抗,為一種重組的完全人源化IgG2λ單克隆抗體,適用于在常規治療基礎上仍具有高疾病活動的活動性、自身抗體陽性的系統性紅斑狼瘡(SLE)成年患者,是全球近60年來首個上市用于治療SLE的新藥。目前SLE治療選擇不多,本品獲批上市滿足了SLE患者未被滿足的臨床需求。 14. 阿達木單抗注射液,為國內首個阿達木單抗生物類似藥,適用于治療成年患者的類風濕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和銀屑病等自身免疫性疾病,本品獲批上市將提高該類藥物的臨床可及性,有效降低患者經濟負擔。
神經系統藥物: 15. 拉考沙胺片,為新型抗癲癇藥物,適用于16歲及以上癲癇患者部分性發作的聯合治療,屬國內首個仿制藥,本品獲批上市提高了此類患者的用藥可及性,方便患者使用。 16. 咪達唑侖口頰粘膜溶液,為國內首家治療兒童驚厥急性發作的口頰粘膜溶液,屬兒童用藥。小兒驚厥常為突然發作,靜脈注射、肌肉注射、直腸給藥等給藥方式較為困難,口頰粘膜給藥方式可彌補上述給藥途徑的不足,本品獲批上市為此類患者提供了一項新的更便捷的給藥方式。
鎮痛藥及麻醉科藥物: 17. 水合氯醛灌腸劑,適用于兒童檢查/操作前的鎮靜、催眠,以及監護條件下的抗驚厥的中樞鎮靜藥物,屬首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品種。本品是適合兒童應用的劑型,其獲批上市填補了國內兒童診療鎮靜用水合氯醛制劑無上市品種的空白,滿足我國兒科臨床迫切需求。
皮膚及五官科藥物: 18. 本維莫德乳膏,為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全球首創治療銀屑病藥物,具有全新結構和全新作用機制,適用于局部治療成人輕至中度穩定性尋常型銀屑病。本品獲批上市為臨床提供了一種新型的安全有效治療藥物選擇。 19. 司庫奇尤單抗注射液,為我國首個白介素類治療中至重度銀屑病藥物,屬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品種。與TNFα類藥物相比,本品療效更好,其獲批上市為此類患者提供了一種新作用機制的藥物選擇。
罕見病藥物: 20. 依洛硫酸酯酶α注射液,為國內首個且唯一用于治療罕見病IVA型黏多糖貯積癥(MPS IVA,Morquio A綜合征)的酶替代治療藥物,屬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品種。黏多糖貯積癥是是嚴重危及生命且國內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本品獲批上市填補了我國此類患者的用藥空白。 21. 注射用阿加糖酶β,為治療罕見病法布雷病的長期酶替代療法藥物,屬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品種。法布雷病是嚴重危及生命且國內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已列入我國第一批罕見病目錄,本品獲批上市填補了國內此類患者的治療空白。 22. 諾西那生鈉注射液,為國內首個且唯一用于治療罕見病脊髓性肌萎縮癥的藥物,屬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品種。本品有效解決了我國脊髓性肌萎縮癥目前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臨床用藥急需。 23. 依達拉奉氯化鈉注射液,適用于治療罕見病肌萎縮側索硬化(ALS),屬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品種。本品有效解決了目前我國ALS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臨床用藥急需。
預防用生物制品(疫苗): 24. 13價肺炎球菌多糖結合疫苗,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首個國產肺炎球菌結合疫苗,適用于6周齡至5歲(6周歲生日前)嬰幼兒和兒童,預防1型、3型等13種血清型肺炎球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本品是全球第二個預防嬰幼兒和兒童肺炎的疫苗,其上市提高了該類疫苗的可及性,可更好的滿足公眾需求。 25. 重組帶狀皰疹(CHO細胞)疫苗,適用于50歲及以上成人預防帶狀皰疹,屬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品種。隨著年齡增長,帶狀皰疹患病風險升高,且其并發癥嚴重影響患者正常工作和生活,目前國內缺少對該疾病的有效預防和治療手段,本品獲批上市進一步滿足了公眾特別是我國老齡患者的臨床用藥需求。 26. 雙價人乳頭瘤病毒疫苗(大腸桿菌),為首個國產人乳頭瘤病毒(HPV)疫苗,適用于9~45歲女性預防由HPV16/18引起的相關疾病,9~14歲女性也可以選擇采用0、6月分別接種1劑次的免疫程序。本品可進一步緩解國內HPV疫苗的供需緊張,有助于滿足我國女性對HPV疫苗的臨床需求。
中藥新藥: 27. 芍麻止痙顆粒,為白芍、天麻等11種藥味組成的新中藥復方制劑,屬兒童用藥,可治療抽動-穢語綜合征(Tourette綜合征)及慢性抽動障礙中醫辨證屬肝亢風動、痰火內擾者。本品可明顯改善患兒的運動性抽動、發聲性抽動,以及社會功能缺損,精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發生率明顯低于已上市藥品之一的陽性藥鹽酸硫必利片,為患兒尤其是輕中度患兒提供了一種更為安全有效的治療選擇,滿足患者需求和解決臨床可及性。 28. 小兒荊杏止咳顆粒,為荊芥、苦杏仁等12種藥味組成的新中藥復方制劑,屬兒童用藥,具有“疏風散寒、宣肺清熱、祛痰止咳”的功效,適用于治療小兒外感風寒化熱的輕度支氣管炎。本品在咳嗽、咳痰等主要癥狀改善和中醫證候、疾病愈顯率等方面具有明顯療效,不良反應較少,為急性支氣管炎小兒患者提供了一種新的安全有效的治療選擇。
四、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 ? ? ?(一)加快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審評
? ? ? ?繼續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落實加快境外已上市臨床急需新藥審評要求,提高公眾用藥可及性,在確定了第一批48個品種名單的基礎上,藥審中心組織專家遴選臨床急需新藥品種,梳理確定第二批26個品種名單。對于列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的品種,逐一與相關企業進行溝通,主動向相關企業宣傳國家加快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審評審批相關政策,對于存在困難的企業給予指導并幫助其盡快提出注冊申請,同時明確臨床急需新藥審評審批相關工作程序和資料要求,接受藥品境外臨床試驗數據,設立專門審評通道,加快審評速度。 ? ? ? ?通過上述舉措,2019年藥審中心批準了16個用于治療罕見病的、臨床急需的藥品,較2018年增長了60%,均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評工作,罕見病藥品在3個月之內完成審評,其他臨床急需藥品在6個月之內完成審評,大大縮短了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在我國上市的時間差距。目前已有26個品種批準上市或完成審評,14個品種正在進行技術審評,6個品種正在整理資料準備申報上市,11個品種正在整理資料且尚未提出注冊申請,11個品種暫無申報上市計劃,6個品種暫無法與持有企業取得聯系,具體詳見附表5。
? ? ? ?(二)大力開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
? ? ? ?一是規范參比制劑遴選程序,制定并由國家局發布《仿制藥參比制劑遴選與確定程序》,自開展參比制劑遴選工作以來發布了22批1899個品規(含注射劑參比制劑402個品規),2019年發布了3批748個品規;二是積極梳理國內特有品種情況,經專家論證和征求意見,在藥審中心網站發布《國內特有品種評價建議》,指導企業開展評價工作;三是加強信息公開和溝通交流,在藥審中心網站開通“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專欄”,及時公開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說明書、企業研究報告及BE試驗數據,舉辦一致性評價技術研討班,做好相關政策和技術要求培訓和宣講,進一步加強與業界溝通交流,通過咨詢日、申請人之窗、電話及公文等形式接受咨詢,服務和指導企業申報;四是廣泛調研,與專家和業界討論,制定了《已上市化學注射劑一致性評價技術要求》《已上市化學注射劑一致性評價申報資料要求》《化學藥品注射劑仿制藥(特殊注射劑)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技術要求》,明確化學仿制藥品注射劑一致性評價的整體研究思路和技術要求,以便企業能夠更好地開展相關研究工作;五是2019年化學藥生物等效性試驗備案平臺已收集442條信息,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生物等效性試驗備案平臺已收集737條信息。
? ? ? ?(三)持續推動審評審批制度改革
? ? ? ?1. 落實臨床試驗期間風險管理 ? ? ? ?2019年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明確,“國家建立藥物警戒制度,對藥品不良反應及其他與用藥有關的有害反應進行監測、識別、評估和控制。”“藥物臨床試驗期間,發現存在安全性問題或者其他風險的,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及時調整臨床試驗方案、暫停或者終止臨床試驗,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調整臨床試驗方案、暫停或者終止臨床試驗。” ? ? ? ?2019年藥審中心接收到來自164家國內外研發企業、涉及432個試驗藥物的臨床試驗期間可疑且非預期嚴重不良反應(SUSAR)個例報告117140份(涉及病例43131例),其中中國境內SUSAR個例報告為11062份(涉及病例3166例);自2019年4月26日開通了研發期間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DSUR)的電子提交路徑以來,已接收報告585份。 ? ? ? ?為更好地控制藥物臨床試驗風險,藥審中心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強化臨床期間安全性報告監測、審核、處理,逐步建立、厘清風險監測處理中各方的職責分工,規范相關工作機制和程序,有序開展藥物臨床期間風險管控工作。二是針對臨床試驗高風險藥物(如CAR-T細胞治療藥物等)制定并實施重點監測方案。針對臨床試驗中存在的嚴重安全性風險的13個品種,提出了進一步的風險控制處理意見,積極與申請人進行風險溝通,通過督促申請人完善風險管理措施(例如修改臨床試驗方案、修改知情同意書、修改研究者手冊、建議申請人主動暫停臨床試驗等),加強臨床試驗風險控制,切實保護受試者安全。 ? ? ? ?2. 優化合規審查檢查工作程序 ? ? ? ?一是優化完善合規審查體系,探索建立審評工作基于品種風險因素、合規工作基于申請人合規風險因素雙向并行式的風險管控模式;二是推進研發生產主體合規信息庫建設,推動審評與檢查工作并聯開展,將啟動檢查節點前移至專業審評階段。三是持續強化審評與檢查檢驗同步開展及工作銜接程序,推進檢查檢驗協調工作電子化,建立審評與檢查檢驗定期溝通交流機制。 ? ? ? ?3. 實行原輔包與制劑共同審評審批 ? ? ? ?根據國家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關聯審評審批和監管工作有關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號,以下簡稱56號公告),藥審中心對原料藥登記受理系統和技術審評系統進行了完善,更新原料藥登記表格和相關行政許可文書,實現了仿制境內已上市藥品制劑所用的原料藥通過登記系統提出單獨審評審批。將符合56號公告有關要求的15538個原輔包產品推送至登記平臺并標識為“A”。原輔包登記平臺公示原料藥、藥用輔料和藥包材共26424個,其中原料藥12541個,藥用輔料3066個,藥包材10817個。 ? ? ? ?4. 推進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工作 ? ? ? ?自開展《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工作以來,《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共納入藥品1055個(按品規計,下同),其中進口原研藥品484個,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336個,按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批準的仿制藥105個,創新藥21個,其他藥品109個。2019年共收錄了430個品規,較2018年(424個品規)同比增長1.42%。
? ? ? ?(四)構建藥品審評流程導向科學管理體系 ? ? ?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局工作部署,為不斷完善和優化審評審批流程、提高審評效率,全面提升藥品審評工作水平,藥審中心秉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成立了科學管理體系領導小組和效能辦公室,堅持全面研究、試點先行和邊試邊改的原則,以實地走訪調研、全員參與、群策群力等多種途徑,對現有流程進行分解細化、優化提升,提出各類有針對性的改革措施,積極開展藥品審評流程導向科學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在做好頂層設計、研究試點督辦的基礎上,以制度建設、效能監督為有效手段,全方位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把內部監督機制融入審評權力運行的全流程,加強效能監察工作,將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并取得初步成效。此項工作為提高審評效率、統一審評尺度、提高藥品審評報告質量等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 ? ? ?(五)扎實推進審評科學基礎建設
? ? ? ?1. 深度參與藥品法律法規制修訂 ? ? ? ?藥審中心在積極參與《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的基礎上,努力做好新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35個配套文件制修訂工作。 ? ? ? ?2. 積極推進ICH工作繼續深入 ? ? ? ?全力推動我國藥品審評審批體系與國際接軌,積極參與ICH國際協調和指導原則轉化實施工作。一是深入參與ICH議題協調工作,向30個ICH工作組派出53名專家,參與ICH大會和管委會各類會議20場,組織ICH相關專家會議263場,處理ICH相關事項327件;二是重點推進ICH三級指導原則實施工作,評估ICH指導原則國內實施情況,協助國家局發布適用及推薦適用43個ICH三級指導原則公告,協調原文翻譯相應指導原則;三是組織開展ICH培訓相關工作,ICH工作辦公室與ICH秘書處及第三方密切合作,開展ICH指導原則培訓16場,培訓對象多達2600人次,實現了對監管機構培訓的目標,同時擴大了在業界的宣傳和影響力。 ? ? ? ?3.強化細化審評技術標準體系建設 ? ? ? ?開展以指導原則為核心的審評標準體系建設,統一審評尺度,提升審評質量和效率,減少審評自由裁量權。2019年完成《晚期非小細胞肺癌臨床試驗終點技術指導原則》等33個指導原則發布和公開征求意見,其中9個指導原則的制定旨在推動中藥傳承與新藥研發,例如《中藥新藥質量標準研究技術指導原則》。2019年經國家局發布或已報送國家局的指導原則8個(詳見附表6)。為了配合好《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實施,藥審中心啟動了5個指導原則制修訂工作,立足于鼓勵創新、支持研發、規范審評,科學高效的指導原則體系逐步形成。 ? ? ? ?4. 科學統籌審評質量管理體系建設 ? ? ? ?進一步推進藥品審評和質量管理體系的結合和相互促進。將《質量手冊》等體系文件與藥品審評相關法規制度有機結合起來,讓質量體系的各項要求能夠貫徹落實到藥審中心的各項工作當中去,一方面以質量目標為核心,科學運用信息系統工具,將審評監督管理工作日常化;另一方面以審評工作中發現的實際問題為導向,按照質量體系要求開展專項內部審核,高度重視國家局和申請人對藥審中心審評業務的滿意度和工作建議,及時制定改進措施并持續督促落實,提升質量管理體系在藥品審評工作中的專業性,保證和提高藥品審評質量和效率。 ? ? ? ?5. 優化完善eCTD系統建設 ? ? ? ?加強審評信息化系統建設,全面推進藥品電子通用技術文檔資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eCTD系統)建設工作。一是制定eCTD技術規范和申報指南等技術文件,明確申請人進行資料準備和提交注冊申請的技術要求;二是完成與國內外10家制藥企業之間的系統測試工作,優化系統功能和流程,為eCTD系統上線運行積累了實際操作經驗;三是完成與eCTD項目相配套系統的改造和集成工作,實現了藥品注冊、受理、審評等全流程電子化管理;四是建設eCTD專欄,為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交流提供優質的服務保障。
? ? ? ?(六)持續提升審評隊伍能力
? ? ? ?扎實開展審評員培訓工作,不斷推進藥審中心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專業化,進一步完善審評員培訓管理制度體系,制定藥審中心《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等制度文件,在政治理論知識、廉政保密教育、利益防范、法律法規、審評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審評實務、實踐操作、綜合管理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綜合素質能力方面,對員工開展崗前培訓、繼續教育、任職培訓和在職學歷學位教育,組織部分資深審評員、應屆畢業生開展實踐培訓,全面拓展審評工作視野,持續提升審評能力,不斷建設高素質的藥品審評人才隊伍。繼續深化與世界衛生組織、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丹麥藥品管理局等國際組織和藥監機構的溝通交流,加強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開展學術互動與交流,緊跟行業發展前沿,服務產業創新發展。
五、2020年重點工作安排
? ? ? ?2019年,藥品審評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仍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藥審中心的人員結構和能力還不能滿足藥物研發創新的需要,實現審評能力的現代化仍是擺在審評隊伍建設面前的艱巨任務;二是隨著“兩法一辦法”的落地實施,大量的配套文件、系統等調整工作有待盡快完成,在更高審評標準的要求下,保障審評質量和效率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三是審評信息公開力度、面對面溝通交流會議承接能力等與申請人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 ? ? ? ?2020年藥審中心將緊密圍繞國家局工作部署,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 ? ? ?(一)積極推動規章制度體系完備
? ? ? ?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加快制度制修訂,根據實際情況繼續起草《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配套文件;強化法規制度宣貫,持續開展“兩法一辦法”及相關配套規章制度的宣貫和解讀;統籌協調貫徹落實新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順利過渡和銜接,確保各項審評任務不斷、不散、不亂。
? ? ? ?(二)持續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
? ? ? ?進一步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審評服務水平,改進審評項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完善藥品加快上市審評機制;繼續堅持按時限審評的底線,對審評時限實施動態、持續管理和協調,確保注冊申請不積壓;加快臨床急需境外新藥、罕見病用藥、兒童用藥、重大傳染病用藥等的審評審批,鼓勵新藥境內外同步研發申報,推進境內外新藥盡快上市,持續鼓勵藥品創新發展;扎實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開展化學藥品注射劑一致性評價,持續推進化學藥品仿制藥口服固體制劑一致性評價;完善參比制劑的遴選程序及要求。
? ? ? ?(三)不斷完善藥品審評保障機制
? ? ? ?確立以臨床價值為核心的審評管理體系,完善以審評為主導、檢查檢驗為支撐的技術審評體系,推動審評體系現代化;加快審評信息化建設,繼續對eCTD系統進行測試,盡早實現按eCTD要求電子申報和審評;繼續開展專家咨詢委員會的組建工作,制定細化會議工作程序,建立相關工作規范;持續深化國際合作,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交流合作,深度參與ICH國際協調和指導原則制定;持續完善以指導原則為核心的審評標準體系,統一審評尺度;加強構建藥物警戒一體化工作模式和系統建設,完善全生命周期的藥物警戒機制。
? ? ? ?(四)鼓勵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 ? ?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加強頂層設計,構建中醫藥理論、人用經驗和臨床試驗相結合的注冊審評體系,建立適合中藥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的審評標準,健全優先審評制度;根據國家局安排,制定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技術指導原則;鼓勵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的研制、申報,推動中藥的傳承創新發展。
? ? ? ?(五)持續推進流程導向科學管理體系建設
? ? ? ?在前期的研究和試點基礎上總結經驗,持續推進流程導向的科學管理體系建設,結合上位法及配套文件的落地實施,保障體系建設改革措施切實發揮作用;加強制度和信息化建設,在研究和試點工作中不斷探索和總結經驗,進一步固化流程,保障各項改革措施實施的可持續性;加強效能監察力度,著力發現并解決各類潛在風險問題,不斷提升審評科學管理水平;結合審評流程科學管理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成果,逐步構建和完善審評質量管理規范(GRP)。
? ? ? ?(六)堅持推進深化“放管服”改革
? ? ? ?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強服務意識,健全完善溝通服務機制,助推醫藥產業創新發展;深入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審評審批重點信息主動公開;公開受理和審批的相關信息,引導申請人有序研發和申請;加強對業界的宣傳和引導,集中解決共性問題,提高申請人溝通效率。
? ? ? ?(七)繼續加強審評人才隊伍建設
? ? ? ?暢通審評員職業發展通道;進一步完善培訓工作制度體系,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系統性,開展審評專業知識培訓、英語培訓、綜合管理培訓等各項培訓工作;開展補充性招聘,引進臨床、統計等緊缺專業人才。 ? ? ? ?如涉及知識產權請與我司聯系 |